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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

时间:2019-05-01     【原创】   阅读

常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

1、《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》;

2、原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;

3、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,会议纪要等文件;

4、工程竣工图纸;  

5、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; 

6、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; 

7、施工记录(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有关检测报告);  

8、《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》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、检测报告;

9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;  

10、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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